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规范小额索赔和奖励认定的指导意见。

本报报道(记者聂国春)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是首份专门针对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下发的法院文件,明确了网络游戏充值、未成年人直播有偿的量刑规则。 《指引》分为总体原则、案件受理、审判量刑、延伸工作、执行和复议五个部分,要求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为适应数字时代审判庭对网络权益的新需求,《指引》规定了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收费、直播报酬的有效性如何认定,以及无效后的处理方式。随着数码时代的到来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的争议日益增多。北京互联网法院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法院就未成年人不合理消费引发的游戏充值、直播奖励退款纠纷作出约700件裁判。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本案最高竞价为310万元,平均竞价超过8万元。其中,在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一名未成年人一晚上花费4万余元,为自己喜欢的游戏提取盲盒设计。在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相信主播宣布以礼物形式给予奖励,并通过直播向其支付了8万元。对于这种非理性消费引发的纠纷,我们该如何解决呢? 《指引》明确,在审理网络游戏收费、报酬等涉及未成年人的合同纠纷时,对于直播活动,将根据具体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充分考虑合同与未成年人生活的关联程度、未成年人是否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并预见后果以及合同的内容、金额、价格、报酬等因素,综合认定合同的适当性。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准确判断合同的有效性。根据无效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财产或折扣赔偿。如果有要求,我们会进行估计。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将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合同履行情况、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等因素,确定是否拒绝诉讼以及各方相应责任。
(编辑:李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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