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金惠村镇银行因违规被罚款。第一大股东为天津银行。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电 12日,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网站公示了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区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大行笔决字[2025]2号)。塔城金惠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金融统计、金银币、金融科技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区支行给予警告并罚款33.1万元。天安岔市工商信息显示,塔城金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天津银行成员单位。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区。公司主要致力于金融服务。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股份制银行持股49%的股东。据天津银行(01578.HK)财报显示,塔城金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持股49%的关联公司。原文如下。
(编者:徐子立)

发表回复